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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婚外情在当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对婚外情进行认定呢?以下是本文整理搜集的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认定婚外情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的书面材料:包括双方往来的书信、一方的日记等记录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要有清晰完整的记载,能够准确反映案件事实,并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导致家庭矛盾激化时,婚外情一方可能会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内容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法官一般会将其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亲密关系照片:例如,记录了两人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这些照片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存在着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进而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的内容,或者在家中安装的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这些视听资料能为婚外情提供证据支持。

4.手机短信:包括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这类证据具有保存困难和稳定性差的特点,容易被删减或编辑,且很难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现。为了将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往来信件,可以发现夫妻一方有大量的婚外情现象存在。然而,这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和稳定性差的问题,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的身份。因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鉴定婚外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上述所述方法与技巧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言,可以采集以下证据材料:

(1)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物业公司的相关证据,如两人共同租房、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

(2)住在同一社区的邻居、保安等服务人员的证人证言;

(3)警方的笔录和出警记录。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做法是,一旦发现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有同居地点,可以拨打“110”报警,报告“发现****行为”等情况,由执法人员进入住所,对双方进行询问并记录笔录。这样,由执法机关做出的证据具有相对较强的证明力。这样做既避免了当事人自行进入他人住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又能在日后调取此类证据提交法庭,以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从而得到法官的认可。

关于“重婚”的认定,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以夫妻名义共同进行的行为,如结婚登记、举办婚礼、为孩子申报户口、购买和租赁住房等;

(2)亲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的一般行为指的是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之间的行为,除了同居和重婚外,还包括一般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如向邻居、朋友介绍两人为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婚外情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文章编辑:成都市私家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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